
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鼎龙股份提问:“1、公司财务负责人姚红2026年2月25日减持后持股23.12万股,截至2026年5月29日持股变为30.625万股,新增7.505万股,请问新增股份是否来自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2、姚红2026年2月25日完成减持,若在5月下旬通过期权行权获取股份,公司如何界定该行为是否触及《证券法》短线交易相关规定?麻烦予以说明,谢谢。”
元股证券:ygzq.hk针对上述提问,鼎龙股份回应称:“尊敬的投资者跟风股,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七):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或者股票期权行权导致证券数量变动的,不构成短线交易,但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除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变动均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对相关人员的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合规管理工作,如涉及需要披露或处理的事项,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具体请以公司公告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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